臺灣證券交易所(TWSE)與證券櫃檯買賣中心(TPEx)為了維持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人並適時提醒異常交易風險,訂有「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與「處置措施」制度。
當個股出現近期股價漲跌幅過大、成交量異常放大、週轉率過高或當沖成交比率過高等情況時,主管機關會先將其列為「注意股票」,做為市場警示訊號,此階段交易機制維持正常。若股票持續出現交易過熱或異常波動,達到特定連續天數或累積次數標準,交易所便會啟動「處置措施」,透過調整撮合頻率與強化買賣款券收取機制,降溫投機交易並維護市場穩健。
交易所常見處置觸發條件包括:連續 3 個營業日或近 6 個營業日累積達 4 次經公布為注意股票,或近 30 個營業日累積達 12 次注意股票等法定條款。處置預警清單依每日盤後交易所公布之注意紀錄與公開交易統計進行客觀推估,協助投資人提前識別潛在流動性受限風險。
交易所通常於每日盤後公布次一營業日起執行處置之個股名單與實施期間。處置措施於次一營業日起正式生效,實施天數通常為 10 個營業日(若遇市場休市或停止交易則順延)。投資人應特別留意,處置期間因撮合週期拉長與預收款券限制,市場流動性將明顯下降,委託單成交難度增加,且可能面臨流動性折價風險。
注意股票僅為交易所公布的異常交易警示資訊,一般交易方式、撮合速度及信用交易均維持正常運作;處置股票則是正式啟動人工管制措施,會大幅限制撮合頻率(改為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並要求部分或全部預收款券。
進入處置後,委託單無法即時逐筆成交,必須等待撮合週期(5分鐘或20分鐘)。若達到預收款券標準,下單前必須先存入足額股款至交割帳戶或通知券商圈存,否則委託單將無法送出。
第一次處置的5分鐘撮合通常針對單筆委託達10張以上或多筆累積達30張以上進行預收款券,零股與小額單筆不受此限;第二次處置的20分鐘撮合則屬於更嚴格管制,不論委託數量多寡(含單筆1張或零股)皆須全額預收款券。
在第一次處置(5分鐘撮合)期間,信用交易需視券商規範與各條款而定,但操作限制通常增加;若進入第二次處置(20分鐘撮合),則依法全面停止融資融券信用交易,且不得進行現股當日沖銷交易。
處置預警是依據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每日公布的注意股票歷史紀錄與法定累積規則進行客觀推估。正式處置名單與精確生效起訖日,一律以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官方盤後公告為準。
門檻差次依注意股事件累積推估,屬於風險監控訊號。